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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美国农业部自2010年1月14日起准许中国猪皮输入(2-05)
2010-02-05 15:15:25

  2010年1月14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放宽猪肉产品进口限制,即日起允许来自中国(包括香港)及其他受口蹄病等影响地区的熟猪皮进口,产品需遵循以下条件:

  猪皮以特定方法烹煮,即必须在油中烹煮至少80分钟,油温须持续保持在最低摄氏114度,或必须以摄氏260度干煮约210分钟,之后再以摄氏104度热油烹煮150分钟; 在联邦肉类检验法下取得合格的可向美国出口产品的认可厂房加工;猪皮须以清洁及全新的包装品包装,易与不合格出口美国的猪肉产品包装区别开来; 另外,进口产品须附有由有权签发外国肉类检验证书的政府官员签发的证明文件。

  早前,一家美国进口商申请从巴西(出现口蹄病等与猪只有关疾病的地区之一)进口猪皮,美国农业部遂进行风险评估,最后认为以申请者所述方式烹煮的猪皮,不会成为外国动物疾病传入美国的中介。因此,APHIS最近修订动物副产品进口规例,规定由1月14日起,来自受非洲猪瘟影响地区的未鞣制猪皮,以及来自受新城鸡瘟影响地区的鸟类标本,必须符合某些规定或在进口时经批准直接进入美国;来自中国(包括香港)或其他受新城鸡瘟影响地区的鸟类标本,若在运抵美国后已经过认可设施处理,可以进入美国;来自中国(包括香港)的鸟类标本在进口前须获得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发出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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